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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7-23 09:35:13

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对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根据国家及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旨在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目标,聚合优势创新资源,通过全链条设计、集成攻关和应用示范,集中力量实现我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工程技术突破,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 重大专项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全链条设计、突出绩效”的原则,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源产业革命、军民融合发展和社会民生重点问题,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主要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竞争前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有效提升我省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太阳1088vip、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重大专项战略咨询专家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首席专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厅际联席会议按照相关制度,负责审议重大专项计划、规划、布局、设置、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太阳1088vip是重大专项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规范;

(二)组织重大专项的计划布局和重点任务研究;

(三)组织重大专项方案设计,发布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或招标公告;

(四)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重大专项项目进行评审(或评标)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重大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审核,批准并签订重大专项计划任务书,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重大专项计划经费;

(六)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形成成果及知识产权;

(七)组织对重大专项计划进行绩效评估。

第七条 专业机构按照太阳1088vip委托协议开展工作,负责对重大专项项目的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进行具体管理,承担太阳1088vip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太阳1088vip分领域选择相关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建重大专项战略咨询专家组,为重大专项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重大专项主攻方向、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提出咨询意见;

(二)对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年度计划提出咨询建议;

(三)对重大专项集成方案设计、项目(课题)衔接和协同攻关、成果集成应用提出咨询建议;

(四)参与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组织单位是重大专项在本部门(区域)的组织实施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区域)重大专项项目的征集、申报、实施等工作;

(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三)监督、检查重大专项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督导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重大专项项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重大专项执行的责任主体,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二)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和资金管理;

(三)按照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书要求,落实配套支撑条件,组织任务实施,促进成果转化,完成既定目标;

(四)严格执行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任务书约定;

(五)填报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

(六)定期报告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检查,配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七)及时提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调整、延期、撤销、结题和验收的申请建议。

第十一条 首席专家是重大专项项目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重大专项项目技术方案的设计,把握总体进度;

(二)研究并提出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建立项目专家组工作机制,负责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间的协调推进;

(四)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等工作;

(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管理机构提出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建议等。

第三章  实施方案与项目指南

第十二条 太阳1088vip通过集中征集、定向征集和不定向征集等形式,征集重大专项项目建议。

集中征集指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通知征集重大专项项目建议。

定向征集指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向特定领域或对象征集重大专项项目建议。

不定向征集指相关单位、专家随时通过网站信箱或书面意见提出的重大专项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 太阳1088vip组织重大专项战略咨询专家组,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科技、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征集的重大专项项目建议,编制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指南。

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指南应当通过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厅际联席会议审定等程序。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重大专项的总体布局、全链条项目(课题)设计、预算额度、目标任务和应用示范,项目实施需具备的科技、产业等基础和条件,统筹部署人才团队、创新平台、标准规范、知识产权、应用示范等建设内容。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分为项目及课题两个层次,项目由1个或若干个课题组成;课题服务项目目标,相互衔接,相对集中,彼此关联,共同推进项目任务的完成。项目由首席专家负责,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重大专项的实施周期为3—5年。

第十六条 太阳1088vip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重大专项年度项目指南或招标公告。

第四章  立项条件与程序

第十七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以保障总体目标实现为前提,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择优委托、定向委托、招标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要求和项目(课题)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八条 重大专项项目立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技术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集聚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项目单位和团队有能力完成任务;

(二)项目设计合理,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具有合理的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计划;

(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可实现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示范目标,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开发区应用转化;

(五)经费预算合理,配套经费落实到位,组织保障措施有力。

第十九条 以解决产业化重大关键技术为主的重大专项项目立项,除满足本办法第十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目标明确具体,以重大技术和产品研发、新兴产业培育、重大工程建设为中心,经过3-5年实施,能在我省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突出技术的创新性,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科技人才;

(三)除省级财政资助外,参与项目(课题)实施单位的各类配套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总经费的60%;

(四)能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第二十条 以解决重点领域重大共性技术为主的重大专项项目立项,除满足本办法第十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突出在重点领域或行业应用的广泛性,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重大公益技术应突出服务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以及环境改善等公共利益。

第二十一条 首席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高层次专家,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

(二)具有组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四)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组织、协调与研究;

(五)未承担其他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

(三)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

(四)有与国内外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专业机构按照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重点审查项目技术路线、课题设计、实施计划和任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承担单位实施能力、立项及经费配置等,形成年度计划建议(含预算建议方案)。评审专家应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 太阳1088vip对年度计划建议进行审核,并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年度计划审核意见,公示7天后,报厅际联席会议审定。

综合平衡的主要内容包括:所确定研究任务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计划任务、目标要求和经费预算;与已有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大工程的相关性;承担单位及专家科研诚信审核等。

第二十五条 厅际联席会议审定年度计划审核意见后,太阳1088vip与项目承担单位、首席专家签订《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责任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计划任务书》并在太阳1088vip备案,正式启动实施重大专项项目。

第二十六条  对于适合公开招标的重大专项项目,按照国家及我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级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管理和责任主体要按照“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主动作为、共同推进”的要求,充分利用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顺利完成计划任务约定目标。

第二十八条 重大专项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编制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填报有关信息报表,按要求报送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审核汇总并组织开展重大专项项目年度检查,形成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年度后续经费拨付建议;对执行不利的重大专项项目提出整改或调整建议,报太阳1088vip备案或审定。

第二十九条 重大专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会同首席专家及时提出调整、延期、中止或撤销申请,经项目组织单位和专业机构审核、太阳1088vip审定后,报厅际联席会议备案。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重大专项项目原定目标、技术路线、经费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重大专项项目自筹资金或其他条件不能落实,影响正常实施的;

(三)重大专项项目依托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的;

(四)技术引进、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六)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发生纠纷且已影响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正常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认为有必要调整合作单位的;

(七)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须对批准执行中止或撤销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已开展的研究工作、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经费使用和设备购置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参照验收程序报太阳1088vip审批或备案。对中止或撤销的重大专项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所余经费。

第三十一条 太阳1088vip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专项实施总体进展情况或阶段绩效进行评估与监督,并督促落实评估与监督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 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和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停拨后续经费、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重大专项资金等行为,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与结题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会同首席专家在重大专项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重大专项项目技术、财务(含审计)等验收材料和《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经项目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太阳1088vip审核。

太阳1088vip应当在3个月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重大专项项目验收,并依据专家对其技术、财务评价结果下达验收结论。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不到80%的;

(二)所提供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的;

(四)研究过程及结果等方面存在纠纷,在复议、诉讼、仲裁、信访、执行及其他司法程序处理过程中尚未解决的;

(五)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重大专项项目,应在接到整改通知的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首席专家、相关课题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或评估后,如有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三十七条 重大专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财政扶持资金经审计使用规范合理的,作结题处理,结题重大专项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按原渠道收回:

(一)完成任务超过50%,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继续进行的;

(二)科技研发任务已完成,但因市场等因素已无应用或产业化价值的;

(三)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结果证明并经专家论证,其技术路线存在重大缺陷且已不具备调整可能,或继续实施将存在重大安全和环保等问题的。

重大专项项目结题除任务量指标外,结题程序及相关资料按照验收要求进行。

第七章  经费使用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重大专项资金筹措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等。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实行事前预算评估、事中监督检查、事后财务决算和审计的全过程管理。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不按预算执行、配套资金未按时足额到位等的重大专项项目,缓拨、减拨、停拨经费,对整改不力的追回已拨付经费。

第四十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参照国家及我省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重大专项保密管理实行项目(课题)单位法人与首席专家(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要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保密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涉及的保密技术或形成的涉密成果,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重大专项档案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2日太阳1088vip印发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晋科重发〔2011〕143号)和2016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煤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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