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区、长治高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结合我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年度计划安排,现将2018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正式成立时间满一年,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
3.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能少于200天;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4.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5.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二、申报单位
1.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2.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
3.各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
4.各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5.其它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2.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公众提供的科普场所、设备设施实验室介绍;
3.近两年来科普工作情况及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度;
4.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特别是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
四、申报要求
1.各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各市科技局负责科普基地初审和推荐工作,隶属于省直部门的单位也可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受理、初审和推荐。
2.申报单位应填写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并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一式四份,由所在市科技局或隶属的省直有关部门初审后出具正式推荐函,以及电子版汇总表一同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24号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根据《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山西省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市县科技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对已认定的科普基地加强管理,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审查,对已经不符合科普基地条件和已撤销的单位进行清理,并及时报送太阳1088vip政策法规处备案,太阳1088vip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联系人:吕 静 吴玉祥
电 话:0351-7731368 4067991
附件: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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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3日